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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医药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(1)喷涂废气应配备有效的油漆雾预处理装置,可用作干滤器、高效除雾装置、湿水幕+多级过滤除湿组合装置、静电漆雾捕集器等除雾装置。湿式水帘须满足《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》(HJ/T388-2007)要求。 (2)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,喷涂废气处理技术须满足《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》(GB20101-2006)要求。在污染物总量小,浓度低,周围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,低温等离子体法,光催化氧化法等可结合吸附或吸收等废气处理相结合流程;干燥废气优选用于催化燃烧。该方法是分开处理的,在确保安全和设备条件的基础上,可以考虑对干燥和加热设备的油/气焚烧进行空气填充和直接燃烧处理。 (3)当使用水性涂料,企业有自己的污水处理站时,可以采用喷雾吸收法处理,但应定期更换吸收液。 (4)妥善、及时处置次生污染物。定期更换水幕机废水,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处理,达到排放标准。油漆残渣应按危险废物处理。更换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吸附剂应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理,防止二次污染。 |